北京市朝阳区社会福利中心2024年部门决算
日期:2025-09-12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4年度部门决算
单位名称:北京市朝阳区社会福利中心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依据北京市朝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朝阳区社会福利中心的批复》(朝编〔2003〕29号),为便于解决公民事实收养的问题,北京市朝阳区社会福利中心正式成立。后依据区编办《关于朝阳区儿童福利机构设置问题的批复》(朝编〔2012〕60号)及《关于调整社会福利中心机构编制的批复》(朝编〔2014〕49号)文件,明确本单位为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本区内未满18周岁弃婴及孤儿的接收、照料、医疗、康复、教育、送养工作。负责全区福利企业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2537.71万元,比上年增加187.84万元,增长7.99%。主要原因:本年度儿童福利院运营保障经费增加。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537.71万元,比上年增加418.12万元,增长19.73%。
1.财政拨款收入2537.7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37.7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537.71万元,比上年增加418.12万元,增长19.73%,其中:基本支出317.0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2.49%;项目支出2220.6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7.5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537.71万元,比上年增加418.12万元,增长19.73%。主要原因:本年度儿童福利院运营保障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37.7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16.4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9.16%;卫生健康支出21.2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8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0.54万元,2024年度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下同)2024年度年初预算0.54万元,2024年度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培训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2,539.31万元,2024年度决算2516.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42.93万元,2024年度决算41.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69%。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
“社会福利”(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403.14万元,2024年度决算2,373.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6%,基本与年初预算持平。
“临时救助”(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93.24万元,2024年度决算93.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其他生活救助”(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8.90万元。主要原因:安排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助。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22.21万元,2024年度决算21.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5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2.21万元,2024年度决算21.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59%。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经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17.05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5.73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9.10万元减少3.3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2024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08万元减少0.08万元。主要原因: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继续严控“三公”经费,压减公务接待相关费用。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5.73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9.03万元减少3.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2024年度购置(更新)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5.73万元,主要原因:继续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2.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0.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51.8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00.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8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00.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81%。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朝阳区社会福利中心共有车辆6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 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6.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